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落实好国家奶业振兴政策,提升我省奶牛养殖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2021年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7日
黑龙江省2021年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奶业振兴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下达任务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养殖必保产品质量安全、必保粪污综合利用、必保生鲜乳就地就近加工的原则,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养殖规模大、基础条件好、标准化程度高、销路好,在增加生鲜乳供给和提高生鲜乳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大型奶牛养殖场,提升我省奶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实施范围
2021年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垦按照农业农村部下达任务另行组织实施)。
三、补助方式、对象、标准和内容
(一)补助方式
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项目单位先行筹集资金建设,待项目市县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补助资格。
(二)补助对象
支持2021年能够完成主体工程,2022年即可投产的奶牛存栏规模3000头(含)以上,所生产生鲜乳能够就地就近销售加工的大型奶牛养殖场。
(三)补助标准
重点对新建存栏3000头(含)以上的大型奶牛养殖场土建、设施设备投入进行补助。存栏规模3000头奶牛场补助1500万元,在存栏3000头规模基础上,每增加1000头规模,增加补助资金500万元。单场补助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
(四)补助内容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牛舍、榨乳厅、青贮窖、粪污处理、生活区和办公区等奶牛场基础建设内容。二是机械设备购置。主要包括挤奶机、TMR、颈夹、卧床、青贮收贮、粪污处理、防疫、监控视频等机械设备。三是购买奶牛。主要包括进口奶牛和国内购买奶牛支出。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审核工作,必要时实地查验申报项目,组织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汇总全县标准化奶牛规模场建设和资金需求计划,编制本级绩效目标。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21年9月3日前将需求计划请示,连同计划申报表(附件1)、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资金下达。2021年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主要依据资金总量、各市县申报和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分配并提前下达至项目市县。资金和市县项目绩效目标同步下达。
(三)项目实施。项目市县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按实施方案开工建设,负责项目日常监管。
(四)项目验收。由市县自行制定验收方案,对已完成土建和设备安装内容,且投产运营的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严格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经补助对象和现场核查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有关材料文件、图表和电子资料齐全存档。验收结束并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项目市县同步履行资金兑付程序,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五)预算管理绩效。项目市县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同时梳理总结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省级下达任务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市县要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立项和申报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项目单位筛选和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编制等项工作,确保政策和项目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的督导和监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筹集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项目申报、考核验收、项目期内监管等工作。要组织计划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落实责任到位。
(三)加强宣传,阳光操作。各地要切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养殖户积极性。在项目立项中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筛选公正、申报公示。
(四)严格程序,加强监督。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项开展工作,预防暗箱操作、虚报项目、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核查,加强项目立项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