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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募资19.3亿扩展奶源牧场 已收到证监会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01

5月28日,证监会公布对光明乳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反馈意见。


  根据光明乳业发布的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3亿元,募集资金后将主要用于投资于淮北濉溪、中卫市、阜南县 、哈川二期及国家级奶牛核心育种场(金山种奶牛场)5个奶源牧场项目,以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对上述资金用处,证监会要求光明乳业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预计进度安排、投资构成和合理性、项目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等问题。


  其中,申请材料显示,项目用地中部分用地尚未落实,部分已签署土地租赁合同。证监会要求光明乳业对“淮北濉溪12,000头奶牛养殖示范场新建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等关于项目用地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此外,对于租赁土地的项目,证监会请光明乳业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出租方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租赁合同。


  关于光明乳业业务方面,申请材料显示其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光明乳业存在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情形。对此,证监会要求其补充说明公司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果已存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下,是否已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并且,需要披露独立董事对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发表的意见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对于光明乳业投资情况,证监会要求其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以及是否实质上控制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与此同时,证监会注意到光明乳业去年商誉金额增幅较大。光明乳业2020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其商誉达到5.46亿元,同比增长65.31%。对此,证监会要求其结合商誉对应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减值风险。


  最后,光明乳业需要披露其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是否持有商业土地及房产 以及有无参股含有房地产业务企业的情况。